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泰国COD专线物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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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面举几个真实案例给大家参考:
   案例1:广东籍梁某非法买卖外汇案
2014年11月至2016年10月,广东籍梁某为实现逃税目的,将出口贸易货款2403万港元分82笔转至地下钱庄境外账户,后由地下钱庄向梁某及其亲属境内账户分94笔划入1956万元人民币。
   该行为违反了《个人外汇管理办法》*三十条的规定,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。数额巨大。违规性质恶劣,严重干扰外汇市场秩序,根据《外汇管理条例》*四十五条的规定,对其作出罚款58.66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。
   案例2:中国香港籍潘某非法介绍买卖外汇案
2014年,潘某通过其境内个人结算账户收取境内个人叶某11笔,共计403万元人民币,联系中国香港地下钱庄向叶某*境外供货商付款501万港元,用于走私动物饲料。该行为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,根据《外汇管理条例》*四十五条的规定,对其予以警告,并处以罚款18万元人民币。
   案例3:四川籍杜某私自买卖外汇案
2016年7月至9月,杜某违反银行卡管理规定,利用境外销售终端(POS机)多次刷人民币兑换港币现金,金额合计679.11万元人民币。该行为违反《个人外汇管理办法》*三十条,构成私自买卖外汇行为。根据《外汇管理条例》*四十五条。处以罚款101.87万元人民币。
  案例4:广西籍李某新、莫某强非法换汇被判非法经营罪
2019年8月至12月,李某新、莫某强通过非法持有他人数十张信用卡取款换取港币,合计人民币2184.7万元,被广东省中山市**人民法院判定:违反国家规定,非法买卖外汇,情节严重,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。李某新,判处有期徒刑四年,并处罚金十万元。莫某强,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。缴获的现金人民币157550元,POS机2台、工银电子密码器1个、中银U-key1个,手机3台,银行U盾3个、银行卡一批作案工具,依法予以没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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